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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6月21日 星期日

如何知道病人死亡?

作者:陳建翰 醫師


無論是住院死亡或是非住院死亡,同為新思維校友的 陳天心醫師 在部落格中都有詳盡的探討,有興趣的朋友請到陳醫師的部落格中 “健保資料庫與研究方法”頁籤中查詢。

我在這邊紀錄一下我自己使用的取出方法,供大家參考!


取出方法:



1. 把所有的ID檔全都匯入至一個表格中

健保局所提供的ID 〈承保〉檔最早是在2002年出現。在此之後所有新的加保退保日期都會有紀錄。因此,把所有的ID檔全部匯入是最不會遺失的選擇。

這會花相當夭壽爆炸的時間,尤其是你如果像我一樣是買所有的DD檔的話,
建議在睡覺前把程式碼寫好,隔天早上就可以走下一步了!


2. 找出同一個病人最後一次退保日期( 用max )跟最後一次加保日期(用max)

用同樣的一張表,做出兩張不同的表出來。

Code:

Create Table XXX
Select 
ID, 
Max (退保日期)
From (你做好的全ID檔)

Create Table OOO
Select 
ID, 
Max (加保日期)
From (你做好的全ID檔)

我分成兩張表示因為我怕接下來做比較的時候會亂掉,有志之士可以試著做一張表格。

3. 全都left outer joint 來Combine 進去疾病的主要分析的檔當中, 以ID 為Index!

這樣你就有三個比較基準:最後一次加保,最後一次退保,以及手術日

4. 最後,作條件設計

Code:

Case
When 加保日>退保日 then '0'
When 加保日<退保日 and 退保日<手術日 then '0'
When 退保日 is null then '0'
else '1'
End as Mortality


設計基礎


這套方法設計的主要建立在幾個點上:

1.台灣全民健保的覆蓋率,無論是在健保署的公告或是在文章中,都有超過99%以上,簡單來說,只要你是台灣人活著,幾乎人人都有健保。

2.退保原因有以下幾種,在買資料庫時的專用譯碼簿中就有提到:

1. 死亡
2. 失蹤超過六個月以上;如果遭遇災難失蹤,可由失蹤當日起退保  

只要民眾去世,健保局有規定,3天內要退保。
失蹤超過六個月,能找回來的機會微乎其微,所以也當成死亡。

3. 進監獄或看守所超過兩個月以上 

所以這些人出獄後會再加保

4. 成為軍人 

民國90年以前才會有問題,民國90年2月1日以後改轉出

5. 喪失投保條件 

比如:戶籍遷出,居留證逾期,外籍人士工作或就學期滿離境


所以,基本上退保日期其實十分準確,若再加上加保日期作校正,那準確度會更提高。

重點是,這個工只要做一次,以後不管你探索什麼資料,都可以用這個文件任意的joint 來做死亡判斷!

最後,請記得在你的方法中,Cite 這篇 JAMA 的台灣之光,我想Reviewer看到 JAMA 四個字,應該不會有人說你亂搞才是。

補充:

感謝 Hsienming Lien  提供自己的文章附註,如果有Reviwer 說 JAMA 亂搞,那你可以拿這個K 他!或者你覺得只拿 JAMA 不夠,想要多寫點Discussion 衝字數 採信於人,這也是很好的Material!

附註17: Lien et al. (2004) compare the ending date of coverage with actual death records of stroke patients. For those who died within 1 year after discharge, 90% of the sample have no differences between these two dates, less than 5% have differences larger than a week, and less than 2% have differences larger than a month.